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去申请注册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想不明白是哪里出了问题,就想了解下注册商标被驳回一般有哪些原因,好 知道自己后续该怎么处理,是修改商标重新申请,还是放弃算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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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驳回。这主要是指申请的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比如商标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自然会被驳回。像一些恶意将国家重要象征元素用于商标的情况,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比如,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也会因为违反禁用条款而被驳回。
其次是相对理由驳回。这涉及到商标的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会被驳回。例如,市场上已经有一个知名的“ABC”品牌的洗发水,你又去申请在洗发水类别上使用“ABc”(字母大小写不同,但整体相近)的商标,就很可能因为近似而被驳回。另外,如果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其他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也会面临驳回。比如你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商标申请,就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会被驳回。
此外,商标缺乏显著性也可能导致被驳回。商标需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 识别。如果商标仅仅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就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具有显著性,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比如你在水果类商品上申请“苹果”商标,这就是水果的通用名称,不具备显著性,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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