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想了解一下商标注册被驳回一般有哪些原因,这样我也好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是重新申请还是做其他调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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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商标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驳回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一些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内容,就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驳回。简单来说,就是商标不能使用国家象征、不能有歧视性等不良因素。
其次是相对理由驳回。这主要涉及商标的在先权利冲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比如,你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等方面非常相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这种情况下就会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被驳回。
另外,商标缺乏显著性也是常见原因。《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果你的商标只是简单描述了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特点,不具有独特性,无法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 商品或服务来源联系起来,也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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