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驳回是怎么回事儿?
我申请了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实在搞不明白是咋回事。我是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的材料,也没觉得有啥问题。想知道商标注册驳回到底是因为哪些情况导致的,有没有办法解决。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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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认为该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决定不给予注册的一种处理结果。
商标驳回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原因。一是违反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一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果申请的商标包含这些元素,就会被驳回。
二是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为这些标志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所以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能获得注册。
三是存在在先权利冲突。若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局会驳回申请。这是为了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如果遇到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通过复审来争取商标获得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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