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商标注册,结果被驳回了,我特别纳闷。我想知道一般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因为啥原因啊,我也好搞清楚我的商标为啥没通过,后续看看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重新申请。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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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通常有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绝对理由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些标志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比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用代表国家尊严和形象的标志来注册商标,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形象。此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比如,用一些带有侮辱某个民族含义的词汇作为商标,或者在普通商品上使用暗示其有特殊质量但实际并非如此的标志,这些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是相对理由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是说,如果您申请的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很相似,就会被驳回。例如,已经有一个“可口可乐”的饮料商标,您再去申请“可日可乐”用于饮料,就很可能因为近似而被驳回。这是为了保护在先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
另外,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也可能导致驳回。《商 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在水果行业,“苹果”就属于通用名称,不能作为水果类商品的商标进行注册,因为它不具有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