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结果被驳回了。我实在想不明白为啥会这样,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我就想知道,一般来说注册商标被驳回会有哪些原因呢?好让我心里有数,看看能不能重新申请。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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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驳回,通常有以下几类常见原因。
首先是绝对理由方面。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会被驳回。商标的显著特征,通俗来讲就是这个商标要能让消费者很容易地将它和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比如一些简单的几何图形、普通的颜色组合等,如果不能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就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其次,商标违反禁用条款也会被驳回。像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是不允许作为商标注册的。这在《商标法》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相对理由方面。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是常见的驳回原因。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会被驳回。《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另外,代理人恶意注册的情况。如果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也会被驳回,这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