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可以冻结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离婚共同财产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冻结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可能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为防止财产损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离婚前突然将大额资金转出、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行为,另一方就可以此为由申请冻结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在起诉离婚前或诉讼过程中,若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因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不过,申请冻结财产一般需提供担保,以确保因申请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得到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符合冻结条件,若认为不存在财产被转移等风险,可能不会批准冻结申请。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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