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及时追责,事后还能追责吗?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没什么大事,就没追究对方责任。但后来身体不舒服去检查,发现有问题和那次事故有关。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我还能不能再找对方追责呢?
展开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及时追责,事后是否还能追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自己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受到损害以及知道侵权人是谁开始,三年内你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不过,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事故发生后,你当时没有发现身体有明显不适,但后来经过检查才发现伤病和此次事故有关,那么诉讼时效从你发现伤病与事故的关联性时开始起算。但如果时间拖得太久,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比如现场的痕迹已经消失、证人难以寻找等,这可能会影响到你主张权利的结果。因为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对方的过错以及你的损失和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如果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你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追责,那么事后一般就不能再反悔追责了。除非你能证明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总之,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追责,事后在诉讼时效内且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追责的,但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