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私了后还能找对方承担责任吗?
我之前被车撞了,当时和对方私了,对方赔了我一笔钱。现在我发现身体有些问题,可能和那次事故有关,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找对方承担责任。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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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车撞后私了,之后是否还能找对方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私了”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双方达成了一个赔偿协议。从法律概念来说,协议一旦签订,在正常情况下双方都要按照协议执行,这体现了契约精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私了达成的协议,就属于合同的一种。 如果私了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理由,一般不能再找对方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要是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比如,当时私了时没有发现身体的潜在损伤,后来经诊断发现受伤情况远比想象的严重,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巨大,这种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在这些特殊情形下,是可以找对方重新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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