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等同于立案调查?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立案调查之间的关系。我身边有人被留置了,我就想知道留置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立案调查了呢?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和联系,我特别想搞明白这个事儿,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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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立案调查,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立案调查是指相关机关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的线索,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或者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决定将其作为一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的活动。这是启动调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涉嫌行为正式展开全面调查的开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也就是说,当监察机关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和证据,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时,就会进行立案。 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简单来说,留置是在立案调查之后,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 所以,立案调查是启动对案件的调查程序,而留置是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保障手段。立案调查不一定会导致留置,只有符合留置的法定条件时,才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同时,被留置的前提是已经立案调查,没有立案就不存在合法留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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