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一定意味着立案?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程序里,当一个人被留置了,是不是就肯定已经立案了呢?我有点不太清楚留置和立案之间的关系,不知道被留置之后是怎样的一种法律流程,所以很想弄明白留置是不是必然和立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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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留置和立案这两个概念。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而对于立案,该法也规定了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先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再履行立案程序的情况。也就是说,留置之后,相关部门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经调查认为达到了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若经过调查发现并不符合立案条件,也可能不会立案。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留置就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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