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是否不用立案?
我听说有人被留置了,但好像没看到立案的消息。我不太明白,留置和立案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被留置了是不是就不用立案了?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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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程序中,留置和立案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留置和立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并且,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被留置是需要先立案的。监察机关在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前,一般已经经过了初步核实,认为有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先进行立案,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所以,不存在被留置却不用立案这种情况,立案是启动后续包括留置等一系列调查程序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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