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立案?


留置并不等同于立案。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 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是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通俗来讲,就是当监察机关在调查某些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如果觉得有必要控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防止其干扰调查、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就会采取留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立案则是司法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调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相关机关发现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并且觉得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时,就会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由此可见,留置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概念。留置是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而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或者监察调查程序的标志。被留置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留置是在立案之后采取的措施。不过,也有可能在留置期间进一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