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等于立案?
我不太清楚留置和立案之间的关系。之前听说有人被留置了,可我不确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留置是不是就等同于立案呢?希望了解两者准确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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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于立案,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是由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采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也就是说,留置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干扰调查、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手段。 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以刑事诉讼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 由此可见,留置和立案的目的、适用主体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留置是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措施,而立案是对案件进行处理的一个决定。被留置的人不一定都已经被立案,有可能还处于调查核实阶段;而立案后也不一定会采取留置措施,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有必要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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