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了就说明已立案吗
最近听到一个消息,有人被监察机关留置了。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就想问问,这人被留置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呀?想了解一下留置和立案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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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留置和立案分别是什么。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简单说就是监察机关为了方便进一步调查取证等工作,把被调查对象留在特定场所。立案呢,就是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立案的首要条件是得有犯罪事实。 在监察程序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一方面,监察机关发现被调查对象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线索后,可能会先采取留置措施。在初步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怀疑被调查对象存在较严重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但还处于调查过程中时,就可能实施留置,此时也许尚未正式立案。比如说在初步核查过程中发现有比较紧急的情况,像证据可能灭失、被调查对象可能逃跑等,监察机关就可以先依法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一步审查案件情况以决定是否立案。另一方面,如果监察机关经过前期的核查等工作,已经满足立案条件并立案,也可能后续实施留置措施来深入调查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里也没有规定留置就一定是已经立案了。所以说,留置和立案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它们分别属于监察程序中的不同环节,不能简单地认为被留置了就说明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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