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了是否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
我被留置了,心里很慌,不清楚留置是不是就代表已经立案了。我想知道在法律程序上,留置和立案之间是什么关系,留置之后是不是肯定就已经完成立案了,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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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留置和立案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通常是在特定的调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串供、毁灭证据等行为。比如在监察调查中,对于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立案则是指执法机关对所发现的问题或线索,经过审查后,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只有立案之后,执法机关才能正式展开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是需要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并且具备法定情形。从实践和法律逻辑来讲,留置措施的采取一般是在立案之后。因为只有立案了,监察机关才正式启动了调查程序,才具备采取留置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通常情况下,被留置了说明已经立案了。但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程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可能会有看似矛盾的情况,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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