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合法吗?
我和对象谈婚论嫁,对方父母提出高额彩礼,感觉就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我想了解下,这种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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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行为通常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相关后果等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解释一下“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概念。彩礼,一般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等,以结婚为条件,向另一方索要大量财物,并非基于自愿赠与的目的,这就偏离了彩礼原本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法律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平等、自愿原则的维护。婚姻应该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和意愿,而不是被财物所绑架。如果一方以索取财物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这实际上是对另一方婚姻自由权利的变相干涉。 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存在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在处理彩礼返还等纠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彩礼的数额和用途等。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尊重传统习俗,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和平等原则,在涉及相关纠纷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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