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彩礼,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我家孩子准备结婚,男方家给了一些财物,但不清楚哪些算彩礼哪些不算。想知道彩礼具体的定义是什么,还有生活中常见的哪些行为是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也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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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简单来说,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从法律角度看,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具有明显的风俗性。比如在某些地区,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结婚前需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特定的财物作为彩礼,这就是典型的彩礼行为。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彩礼的规定。 而在实践中,以下行为通常不应认定为彩礼: 1. 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例如,男方为了让女方开心,在日常交往中赠送的一些小礼物、饰品等,这些赠与行为主要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并非以结婚为特定目的,所以不属于彩礼。 2.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比如在恋爱纪念日、生日等特殊时刻,男方送给女方的鲜花、巧克力、贵重首饰等,这些礼物更多是基于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而非为了结婚目的而给付,因此不能认定为彩礼。 3. 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例如,双方一起出去旅游、吃饭、看电影等活动中,男方支付的相关费用,这属于双方共同消费支出,并非彩礼性质。 4. 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像在平时的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男方及其家人给女方及其家人送的礼品、礼金等,这是基于传统礼节的交往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 5. 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是以结婚为幌子,实际目的是索取财物或者骗取财物,这种行为违背了彩礼的本意和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正常的彩礼行为。 总之,判断是否为彩礼,关键要看是否基于当地风俗、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以及是否是不得已而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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