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在立案后吗?
我遇到一个事儿,想了解下留置和立案的先后顺序。我听说留置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立案是启动调查程序。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先立案才能留置,还是在一些情况下没立案也能留置,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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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关于留置是否在立案后,答案是一般情况下,留置是在立案之后采取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并且具备法定情形,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是一个严肃且慎重的过程,而立案则是启动整个调查程序的标志。立案意味着监察机关正式对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展开调查。 通常来说,只有在立案之后,监察机关通过前期的初步核实,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认为被调查人符合留置的法定条件,如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才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采取留置措施。这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都是为了保障留置措施能够依法、准确、合理地使用,既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正常的流程是先立案,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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