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先立案才能留置?
我遇到一个情况,涉及到留置措施。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是不是必须先完成立案这个程序,才能够采取留置措施。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立案和留置的先后顺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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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留置措施是一项比较重要的调查手段,主要由监察机关来运用。关于是否要先立案才能留置,答案是肯定的。 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而立案是启动调查程序的一个法定环节,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 只有先立案,才能明确调查对象和调查事项,也才能让后续的留置等调查措施有合法的基础。如果没有立案就进行留置,这就违反了法定程序。因为立案意味着调查活动正式进入一个有组织、有程序的阶段,经过立案程序的审查,可以保证调查活动是基于合理的怀疑和证据线索展开的。所以,先立案再留置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正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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