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和留置哪个程序应该在前?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立案和留置的事情。有人跟我说先立案再留置,也有人说可以先留置再立案。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个程序应该先进行,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立案和留置的先后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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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通常是先立案后留置。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确定有事情需要调查处理了。 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且具有法定情形时,经法定程序,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这一系列规定表明,立案是启动整个调查程序的重要开端,只有先立案确定该事件进入调查流程后,在符合留置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才能采取留置措施。也就是说,从法律程序的逻辑和规定来看,是先立案再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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