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否属于立案审查?
我对留置和立案审查的概念不太清楚,不知道留置是不是就等同于立案审查。之前听说有人被留置了,我就想弄明白,留置是不是意味着已经进入立案审查阶段了,它们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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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等同于立案审查,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措施。该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简单来说,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特定人员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而立案审查则是指对相关违法违纪或者犯罪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或者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时,决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的一个程序。立案审查是启动调查程序的一个标志,是对案件正式开展调查的开端。 所以,留置和立案审查有着明显的区别。立案审查是启动调查的程序,而留置是在调查过程中根据法定情形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留置通常是在立案审查之后,当满足法定条件时才会适用,但也不是所有立案审查的案件都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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