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但单位依然不履行该怎么办?


如果要求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却依然不履行,您不用着急,有多种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尝试和单位再次沟通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把问题摊开,看看能否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让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履行义务。毕竟继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对双方都可能有益。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劳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据《劳动合同法》,他们可以责令单位改正,督促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当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工资。您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投诉 。 您还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若裁决单位需要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就应当执行。而且仲裁相对诉讼来说,程序可能会简便一些,时间也可能短一些。 最后,如果仲裁不能令您满意或者单位仍然不履行,您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如果因为单位不履行合同给您造成了损失,您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例如,单位没有按照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导致您受伤,那么单位就应当对您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