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单位遇到一些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想知道具体该采取哪些合适的处理方式,以及这样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给单位带来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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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时,单位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段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劳动关系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协商的过程中,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单位有权终止关系且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拒绝签订,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支付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需要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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