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过了实习期却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公司有一名员工过了实习期,却一直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哪些合法合规的措施来处理,既能保障公司的权益,又能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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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过了实习期却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如果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修订)》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经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超过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尽快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规范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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