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补救?

我在试用期,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下我能做点什么来维护权益呢?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具体有哪些补救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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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救措施,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员工正式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如果企业因疏忽未能及时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应及时进行补充签署。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补救方式,在这个阶段,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正常建立,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其次,如果员工已开始工作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企业需按照规定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某员工在企业工作了3个月都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企业需要每月支付该员工双倍工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总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最后,当员工开始工作已经超过一年时,企业应将其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拒绝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以及对仲裁不服时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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