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该如何打离婚官司?若一方失踪了又该怎么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想要打离婚官司,首先要明确打官司的流程。第一步是起诉,要准备好起诉书及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等。 然后法院会受理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接着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无效,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打离婚官司还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对方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感情破裂清单,像认识和结婚时间、地点、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等;财产情况清单,涵盖房屋、车辆、公司股份、股票债券、存款、债权债务等;子女情况,如子女姓名、年龄、性别,子女对跟谁生活有无倾向。 如果夫妻一方失踪了,有两种常见的离婚方式。一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论失踪时间长短,法院都会受理并按普通程序审理,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对于起诉书、通知举证和开庭日期等送达公告期是60日,判决后对判决书送达公告期还需要60日。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法院会缺席判决,但法院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应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法院会判决离婚;未满两年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另一种方式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