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人可以接走孩子去外地吗?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平时就是周末把孩子接过来住两天。最近我想带孩子去外地旅游几天,可孩子他爸不同意。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探视权,能不能接走孩子去外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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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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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子女能够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保持一定的接触和交流,满足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情感需求,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对于探视权人能否接走孩子去外地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或者法院在判决、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探视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内容,并且其中没有禁止带孩子去外地的条款,同时这种带孩子去外地的行为不会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那么从法律层面讲,是可以带孩子去外地的。不过,在去外地之前,探视权人最好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充分沟通,获得对方的理解和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带孩子去外地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可能导致孩子脱离直接抚养方的有效监管,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规律等,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所以,在决定带孩子去外地之前,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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