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是只允许看孩子而不让接走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每次去看孩子,前妻只让我在她那里看,不让我把孩子接走。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探视权是不是就只能看看孩子,不能接走孩子呢?我也想带孩子出去单独待一段时间,陪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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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并不局限于只能看孩子而不能接走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是多样的,既可以是短暂的见面、交谈,也可以是将孩子接走,进行短期的共同生活,像带孩子出去游玩、小住几天等。 一般情况下,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是由离婚的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好的方案来执行。比如双方约定每月的第一和第三个周末,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将孩子接走共度两天。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这些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和学习安排,以及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情况等。例如,如果孩子年龄较小,可能更适合短时间的探视;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 所以,探视权并非只允许看孩子而不让接走孩子,具体的行使方式要依据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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