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时可以不让对方带走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我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他现在有探视权,可我担心他把孩子带走后会对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就不太想让他带走孩子。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想法合理吗?在什么情况下我能拒绝他带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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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孩子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不让带走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法律设立探视权,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与孩子保持亲情联系、交往互动。 探视方式通常有探望性探视和逗留性探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法院判决明确允许带走孩子,那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仅有探视的权利,不可以随意带走孩子。 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抚养方有权拒绝对方带走孩子:一是带走孩子可能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比如孩子日常有固定的学习安排,像正在准备重要考试,或者有医疗安排等,如果带走孩子会打乱这些安排,抚养方就可以阻止。二是带走孩子存在对孩子不利的因素,比如存在不安全因素,或者带走后所处的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况。 不过,要是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确定合适的带走孩子的时间、方式等,那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也说明,是否让对方带走孩子,要以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重要考量。 相关概念: 探视权: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性探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到抚养方处看望孩子。 逗留性探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接走,在一定时间内与自己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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