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可以?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想去探视孩子,但对方只允许我看,不让我带走孩子,我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规定,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依据。
展开


离婚后只让探视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探望权的本质和意义来讲,探望权是为了保证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扶养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弥合离婚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子女探望问题上协商未果,且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被另一方带走持反对态度,那么这种情况下,抚养方有理由拒绝对方带走孩子。因为双方未就带走孩子这一事项达成一致,抚养方出于对孩子安全、生活稳定性等方面的考虑,有权作出这样的决定。例如,一方担心另一方将孩子带走后会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反之,如果双方对这一问题并未明确协议,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监护人有权携子女离开。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子女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依然存在,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在合理范围内是有权利带走孩子的。 此外,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约定只许探视不许带走孩子,那么按照约定执行一般不违法。但如果这种约定或判决明显不合理,严重影响到未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和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未直接抚养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变更约定或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