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行为违法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对方,但对方就是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看,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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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本质和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考虑的。比如,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即使父母分开了,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也应当能够参与到孩子的生活中。 其次,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后,如果遇到对方私自不同意探望子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予依法探望的权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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