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探视孩子是否违法?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到底算不算违法,具体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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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探视孩子,一般来说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有人私自不许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便夫妻关系解除了,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关于探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协助对方行使该权利。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故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最后,如果父母未能兑现其对子女的法定扶养责任,比如不支付抚养费等,则构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单纯的不探视孩子,只要不存在法定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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