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不让我探视孩子,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这种行为具体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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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而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对方行使这一权利。 其次,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可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法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再者,若情节极其严重,公然违背法院判决结果,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重新订立合理的探视协议;若沟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若法院已对探视权作出生效判决,而对方仍不配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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