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可以拒绝探视孩子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但对方经常来探视孩子,有时候感觉挺不方便的,就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拒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情感交流以及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虑。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中止对方探视权的。如果其中一方的探望行为对亲子关系的和谐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比如探望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可能传染给孩子、探望方有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在探望时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探望方对孩子有暴力等侵害行为等,那么另一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中止该探望行为的申请,并请求法院依法对此作出裁决。当导致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探望。 关于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在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业以及不会严重扰乱其日常生活规律的前提下,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内,由间接抚养人与子女进行单独交流。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