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我和对方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但现在对方就是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不好受,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见孩子的权利,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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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这种情况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需要明确“探视权”这个法律概念。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一项重要权利,目的是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被阻止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阻止自己见孩子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探视权受到了侵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确实侵犯了探视权,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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