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女方看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孩子判给了男方,可是他却不同意我去看孩子。我特别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看孩子的权利,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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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 。 遇到男方不同意女方看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坦诚地交流,尝试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毕竟和谐的沟通对孩子的成长也有益。 要是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寻求居委会等第三方进行沟通调解,居委会可以从中斡旋,促使男方认识到女方探视孩子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若调解也没有效果,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之前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里已经规定了探视权,而男方不履行,女方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男方拒不执行法院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法院可以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过,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男方恶意阻挠女方探视,严重影响孩子和女方的亲子关系,女方甚至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监护权。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实力、对孩子的照顾陪伴情况等,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总之,女方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在男方不同意探视时,女方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和帮助,不能进行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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