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孩子归她抚养。离婚后她却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探视孩子的权利,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保障我的权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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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后,如果遇到对方拒绝探视孩子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法律是保障您探视孩子权利的。 首先,您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就探视孩子的事情达成一致。毕竟协商解决是比较好的方式,既不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也有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 要是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您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作出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您探视孩子,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协助您行使探望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保障您的探视权,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您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会对子女的人身健康造成威胁;或者您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等,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您的探望权。当然,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您的探望权应当恢复。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依法暂时停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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