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总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这让我特别苦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看孩子的权利,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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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通俗来讲,探望权就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和孩子见面、相处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保持联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如果离婚时对探视权有约定,并且在判决书里确认了,就按照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要是对方不协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您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措施。不过要注意,不能强制执行孩子的人身和探视行为。 要是离婚判决书里没有判给您探望权,您也不用着急,可以单独起诉要求法院给您探望权,法院会确定行使的方式和地点等。比如法院可能会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您和对方的实际状况,确定您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探望孩子。 另外,如果您觉得现在就去法院太麻烦,也可以先找所在地的居委会帮忙沟通协商,看能不能解决问题。要是协商还是不行,那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对方不让您探望孩子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再向法院起诉。法律保障您对孩子的探望权,只要您积极采取措施,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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