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离婚了,当时协议里明确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可现在对方却各种推脱阻拦,不让我见孩子。我特别想念孩子,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我具体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己见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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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如果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不要着急,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权利。 首先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对方却拒绝让您行使探视权,您可以先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沟通协商。居委会作为基层组织,能够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您行使探视权。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那么在收集相关证据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比如对方拒绝您探视孩子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在场证人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法院在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目的是避免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 如果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到探视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探视权单独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受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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