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被探视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我想去探视孩子,但孩子不愿意让我探视,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无奈。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合法合理的办法能让我正常探视孩子,保障我的探视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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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不愿意被探视,可尝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尝试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共同探讨孩子不愿意被探视的原因,例如是否是孩子近期受到了某些影响或者存在误解等。通过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调整探视的时间、地点或者方式等,以消除孩子的抵触情绪。 其次,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反映情况,他们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资源,能够从客观、中立的角度出发,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协调解决探视问题。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且探视权在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被拒绝探视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照“遵循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裁定探望方式及具体探望时间段,同时要求父母双方全力配合并确保裁决能够得以顺利实施。若对方仍拒不协助探视,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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