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有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有探望权的。
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依法所享有的在特定时间、用特定方式去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不能被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生活中,探望权的行使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设置障碍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当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如果出现一些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比如探望一方有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等,法院可能会依法中止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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