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逮捕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情形: 首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含三方面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比如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犯罪现场遗留的物证、痕迹等,能证实有犯罪行为发生;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例如有目击证人指认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通过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即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查和认定。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要求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例如,对于实施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根据刑法规定,这些犯罪行为的法定刑通常都在有期徒刑以上,就有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仅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无法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或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犯罪嫌疑人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等可能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或者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况。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