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逮捕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适用逮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包含几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比如有现场的物证、证人证言等能够证实存在犯罪行为;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例如监控录像拍到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不是未经核实的证据。并且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其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较重的刑罚。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
不过,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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