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逮捕?合法逮捕的条件与程序分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研究刑事法律相关内容,对逮捕这块不是很明白。具体就是不清楚哪些情形下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还有整个逮捕从审批到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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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要实施合法逮捕,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相关部门需要有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与该犯罪行为存在关联的证据。 其次,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就是说,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预估其可能受到的刑罚是徒刑或者更重的处罚。 最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况。 关于逮捕的程序,主要有以下环节: 第一,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二,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三,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特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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