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吗?
我最近在学习刑事诉讼相关知识,对逮捕这个概念有点疑惑。想知道逮捕到底算不算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如果是的话,具体依据是什么,以及它和其他强制措施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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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且是最为严厉的一种。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逮捕作为其中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手段。 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该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同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予以逮捕。 与其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相比,逮捕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像拘传只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取保候审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监视居住是限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刑事拘留是在法定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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