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小公司赔不起怎么办?


当遭遇工伤后小公司赔不起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所以,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程序,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公司确实无力支付赔偿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也就是说,工伤赔偿在企业破产清算中是优先受偿的。 此外,员工还可以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如果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