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被起诉了才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太清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想问下是不是只有被起诉了才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啊?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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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是只有被起诉了才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有能力还钱却不还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前提是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而被起诉只是一个启动法律程序的行为,起诉之后不一定就会有生效法律文书,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相应义务,并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时,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即使没有被起诉,如果有其他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可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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