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可以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吗

我欠了别人一些钱,最近实在是经济困难还不上。对方说要把我弄成失信人,我很担心。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债务人到底可不可以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啊?是只要没还钱就会被列进去,还是有其他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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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但不是必然。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讲就是那些没有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里规定的义务,并且存在“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抗拒执行”等被法律认定的情况,被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的人。 根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这种情况就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比如债务人有稳定的收入、有房产等财产可以变现偿债,却拒绝还钱。 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要是债务人通过造假证据来逃避债务,或者用暴力、威胁执行人员等手段不让法院正常执行,那就会符合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条件。 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像通过虚假的诉讼或仲裁来转移财产,或者偷偷把自己的财产藏起来、转移走,让法院没办法执行到财产偿债,也是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法院要求债务人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债务人却不按要求如实报告,这也是不行的。 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法院如果给债务人下了限制消费令,债务人却违反规定去进行高消费等行为,同样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如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债务人却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也会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不过,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不属于恶意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按照规定是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会保障债务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存在特定法定情形,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人 财产报告制度: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自身财产情况的制度 限制消费令:法院对被执行人作出的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的命令 执行和解协议: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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