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可以要求返还出资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最近经营不太好,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投资。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公司把我当初的出资返还给我呀?我就是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要是不行又有啥别的办法能拿回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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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 。股东出资后,该出资就不再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而是转化为公司的资产。比如您出资1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这10万元就变成公司财产用于公司运营等各项事务,不再是您能随意支配的个人财产了。 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也限制了股东随意要求返还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经章程确定并经有关机关登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公司资本原则上“只许进,不许出”。因为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危及债权人的利益。 不过,股东若想拿回出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此外,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享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抽逃出资:违反法律规定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资本抽逃,危害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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