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有诉讼就意味着失信了吗
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闹到要去法院打官司了。心里特别担心,要是去法院有了诉讼,会不会就被当成失信的人了呀?很想弄清楚,在法院有诉讼到底和失信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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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有诉讼并不意味着就是失信了。首先要明白几个概念,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的人员。而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有能力执行却通过一些手段(比如恶意隐匿财产、玩消失、暴力抗法等)使法院无法执行,导致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人。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简单来说,如果只是正常在法院进行诉讼,还处于审判阶段,并没有到执行环节,或者即使到了执行环节,但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了应尽义务,都不会被认定为失信。只有当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出现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时,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有诉讼和失信之间不能直接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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